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长安大学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定及奖励办法》、《长安大学汽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评奖要求,学院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小组经过对申报学生书面材料评审和面试答辩,现拟推荐以下同学参加学校评选(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7日——2022年9月2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学院反映。
联系电话:029-61105419
邮 箱:1714050121@qq.com
汽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附件:汽车学院2021-2022学年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推荐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