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24号)《长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研学[2020]329号)《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研学[2020]330号)和《汽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长大汽车[2022]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汽车学院按照政策要求和评定程序,经过严格评定,现将研究生奖学金初评名单进行公示如下:
一、研究生奖学金初评名单
见附件
二、公示方式
公示地点:1.学院网站;2.汽车学院三楼公示栏。
公示时间:从2023年10月9日起,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
公示期内接受全院师生监督,如有异议,请通过来电、邮件或来访等形式实名向汽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29-82334459
汽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