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教育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长安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长大学〔2021〕163号)有关精神,经学生申请、资格审查、学院本科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推刘琪等181名同学为一等国家助学金候选人,王东东等209名同学为二等国家助学金候选人(详见附录),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学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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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