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于2024年4月26日颁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学位法,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学位工作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学位工作和教育法治建设领域一项重大成果,对于一体推进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学位法》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工作,汽车学院根据学校要求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导师培训会对《学位法》进行宣贯,学院全体硕博导以线上、线下方式参加了本次培训。
副院长牛世峰从《学位法》的发展历史及地位、主要内容、意义三个方面对《学位法》进行解读。特别是对《学位法》与《学位条例》差异部分以及新增内容进行了重点讲解。他强调《学位法》实现了从政策指引到法律规范的转化,以权威性的立法举措,为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等现实问题提供了法理基础。保障学位质量是学位法开宗明义所强调的,并设专章作出细化规定。在学位质量保障方面,《学位法》从“教”的层面明确导师的条件、职责,要求配备品行良好、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者较强实践能力的指导教师,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从“学”的层面要求学位申请人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学术不端等情形的,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对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营造良好的学术风气有重要意义。
培训会上对《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汽车学院关于加强过程管理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一并进行了宣讲。
通过本次培训,提高了学院教职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内涵与精神的理解与领悟,加深了对坚持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培养、并重发展的认识和把握。下一步学院将全面排查现有规章制度,根据《学位法》精神按程序和权限启动相关文件修订工作,为《学位法》正式贯彻实施打好基础。